巴基斯坦《每日时报》1月3日报道截图
巴基斯坦《每日时报》1月3日刊发一篇题为《中巴经济走廊2023:希望与挑战》的专栏文章称,在中国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和巴基斯坦经济局势动荡等多重形势下,2023年的中巴经济走廊(CPEC)将面临新的希望与挑战。文章作者指出,巴中两国在教育、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正在日益加强。此外,基于中巴自贸协定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全面展开,2023年巴中贸易格局将获得进一步拓展。
日前,《每日时报》还曾发布另一篇题为《中国—2023》的评论文章,认为新的一年中国国家领导人习近平将在区域与国际政治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文章指出,过去十年中,习近平主席在政治与经济领域向世界表达了中国观点,表现卓越。自2013年以来,他展现出雄心壮志,希望领导中国人民实现梦想,“2023年,习近平主席将进一步推动构筑‘中国梦’”。
文章提到,2022年12月,习近平出席首届中国-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峰会,中阿关系的深化加强将在未来助力中国梦的实现。此外,文章作者还强调,2023年将迎来“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数据表明,这项倡议在很大程度上取得了成功。随着其推行接近十年,该战略与国内政策的融合将更加系统化,并与中国西部地区的发展及全球化紧密相连。”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1月2日发表报道展望2023中国新气象,指出中国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的优化调整可能将对世界经济产生巨大影响。报道称,2023年中国经济的回升将为依赖中国的经济体发展提供至关重要的推动力。报道还提到,中国放宽出入境政策后,一些国家表示热烈欢迎,纷纷通过大使馆与文旅部门在社交媒体上向中国游客发出邀请。尽管有部分国家采取仅针对中国的入境限制,但很多医疗卫生专家都对此提出批评,指出其缺乏科学依据,存在煽动种族主义与仇外情绪的风险。文章最后写到,随着中国逐渐开放国门,更多高层对话与国际交流已在筹备中,法国总统马克龙、荷兰首相吕特、意大利总理梅洛尼及美国国务卿布林肯等都有望在今年访华。
俄罗斯战略文化基金会网站2022年12月31日报道称,中国正在制定一系列措施,加快推动2023年经济增长。文章指出,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计划通过提升对创新型、高质量产品(特别是绿色产业)的新需求来刺激消费,扩充国民对低碳产品的需求。文章援引中金公司的分析师评论表示,2023年中国经济增长将转向由数字和绿色经济主导的发展模式。
西班牙《经济学家报》报道截图
西班牙《经济学家报》不久前发文称,据美国彭博社预测,2023年全球经济增速或将为2.1%,在几大主要经济体当中,中国经济增长将更加突出,是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最大贡献力量。报道综合经合组织与彭博社的预测结果指出,美国明年经济增长约为0.4%,欧盟经济增长或为0.2%,中国经济增长则有望达到4.7%。西班牙埃尔卡诺皇家研究所高级研究员马里奥·埃斯特万表示,中国将继续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引擎,中国庞大的经济规模及其增长速度都表明了中国是稳定世界经济的中流砥柱。(史赫奕 王鲁平 黄蓉)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