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与评优挂钩,“自愿”还有多少真实成分?******
据1月10日红星新闻报道,近日,为缓解血液库存下降的压力,不少城市组织起流动献血站点进入街道社区等活动。辽宁大连某中学下发了一则号召教师献血的通知,其中提到“献血者在学校评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这种将自愿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的行为引发舆论关注。目前,校方表示考虑不周,已撤回通知。
血液库存不足,一直困扰着不少地方。由于疫情影响,各地血液库存告急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急需拓展献血人群和调动社会献血积极性。正因此,很多地方都在组织献血活动,其中不乏一些激励举措,这背后的善意值得肯定。
然而,不是所有激励措施都值得倡导。将教师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表面上看,是一种激励,但如此措施的公平性值得商榷。毕竟,能否献血不只取决于意愿,还受到身体条件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有的人患有不宜献血的疾病等。
应该明确的是,献血与教师能力素质并无关联,教师评定职称、评优的主要依据应当是其教学能力和水平,与教学活动无关的一些条件不应被包括在内。也就是说,激励人们献血应当避开职业评价。
根据我国献血法的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这一法律条款向社会传递出的明确信息是:献血是自愿的,不能强制。报道显示,上述学校所在区下发的《关于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无偿献血的通知》中明确,“本次献血工作纳入各部门、单位工作实绩考核”“每个单位参与献血人数不低于在岗人数10%,每人献血量不少于200ml”。如此做法显然会折损“自愿”的真实性和成色,也容易导致一些学校在落实相关工作时乱作为。
激励献血,既要调动公众的积极性、尊重献血者、呵护公益爱心,也要强调自愿、保证公平。比如,要落实好献血者自己及近亲属用血的优惠政策,简化免费用血的手续,充分体现公益互助的特质;单位或行业组织献血可以给予职工一定的营养补贴,适当安排职工休假休息等;政府层面可以给予某些符合条件的献血者一定的礼遇,如授予道德模范称号等。
鼓励民众定期自愿无偿献血是一项长期工程,切忌用力过猛。(工人日报 木须虫)
“土方”泡药酒?当心中毒造成肝损伤******
文/羊城晚报记者 薛仁政 通讯员 韩文青
过年,有些人会拿出珍藏的药酒来喝,但如果不谨慎地选择药材或者胡乱地泡药酒饮用,会对身体造成伤害。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介入科熊斌主任提醒市民,不要在街边或地摊上购买“土药材”泡酒饮用,以防“中毒”,“临床当中遇到不少这种药物性肝损的患者,特别是老年人更要警惕,如果出现腹胀腹痛、皮肤变黄等症状,要及时就医。”
喝了一年“土三七”
导致急性肝损伤
68岁的张大爷身体硬朗,两年前去外地旅游时,在地摊上购买了一种药材“土三七”,据说可以缓解疲劳、活血化瘀,张大爷回家后拿它泡酒,每天饮用。一年多之后,他总觉得不舒服,吃不下东西,眼睛也越来越黄,时常感到腹胀腹痛,人也没什么力气。张大爷到医院做了一番详细的检查,结果被诊断为急性肝功能损伤,已经出现了明显的腹水,如果不及时治疗,还会有生命危险。
张大爷非常疑惑,自己从来没有发现肝脏有问题,也没有肝炎,怎么肝功能受损了呢?经过医生诊断,这才知道与自己长时间饮用不明配方的药酒有关,是非常典型的药物导致的肝窦损伤,继发门脉高压,医学上称之为“肝窦阻塞综合征”。
据熊斌介绍,肝脏是人体最大的代谢器官,平时服用的大多数药物都要经过肝脏和肾脏代谢,当所用药物剂量过大或时间过长,会造成药物以及代谢产物的蓄积,另外有些药物有较强的肝毒性,稍有不慎就可以对肝脏造成直接的损伤。
街边药材不能买
煲汤泡酒需谨慎
“患者的肝脏已经出现非常明显的灌注不均匀,而且出现腹水,黄疸升高,如果不进行干预,风险很大,我们建议他尽快接受TIPS(经颈静脉肝内门体分流术)手术。”熊斌说道。幸运的是张大爷的手术很成功,当天就已经可以下床活动,术后三天便康复出院了。
熊斌提醒广大市民,不要随意去街边或旅游景点等购买药材,无论是煲汤饮用还是泡酒饮用,长期服用都有可能会出现药物性的肝损伤。如果需要购买中药材进行保健,建议去正规医院或者药店进行咨询和购买,并在医生指导下服药。服用药物后,一旦出现中毒症状,如皮肤、巩膜发黄、腹胀腹痛等不适,一定要及时就医。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